2019年3月7日,邓州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民警依法铲除一处罂粟种植点,并依法将356株罂粟进行了当场铲除销毁。 当日,新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走访发现村民陈某的菜地里种有大量罂粟幼苗。经调查,家住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新西居委会村民陈某为饱口腹之欲自种罂粟苗,陈某自称是其听信了罂粟幼苗做菜好吃的谣言,为尝鲜“饱口福”,便在自家菜地大量种植。 民警当场铲除清点共计356株,随即将陈某带回派出所内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而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非法种罂粟3000株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免除处罚。 在此,邓州警方提示广大市民:目前正是罂粟发芽开花成长阶段,群众如果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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