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三贤路与仲景路交叉口进行酒驾查处工作时,一辆白色轿车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冲卡逃跑,在逃跑过程中车辆刮擦到执勤民警,导致两名民警刮蹭受伤,反光锥被压坏!
次日将逃逸驾驶员史某传唤到案。到案后,他对其野蛮闯卡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史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行拘。
来源:邓州电视台《平安邓州》栏目
小编有话说:无证驾车还闯卡?是无知还是无畏!妄想冲卡躲避检查你以为躲过一时就能躲过一世了?
法律小讲堂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袭警”被列入刑事处罚范围。此次修正案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所指的第一款内容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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