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因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改不力,邓州市、宛城区、卧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唐河县、桐柏县、镇平县、方城县等8个县市区被市污染防治攻坚办通报批评,28名责任人被问责。
6月4日,我市召开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交办会,向17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市直部门下达了交办问题责任清单,根据时间节点要求,6月底前,各县市区需完成66项整改任务。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现场核查,截至6月30日,仍有12项任务未完成。
为夯实各级各部门污染防治责任,强化压力传导,严肃执纪问责,倒逼任务落实,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责成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启动问责程序,对28名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其中约谈5人、警示谈话7人、诫勉谈话14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守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督查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坚决彻底按时完成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任务,尽快实现水质稳定达标,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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