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基本情况:3月25日,邓州市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在对企业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实业有限公司将五抄车间租赁给邓州市某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在承包合同中只明确了乙方安全生产责任,未明确甲方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南阳市安防办《关于工贸企业安全管理协议的提示》要求,应当判定为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规定,邓州市应急管理局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已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要求该企业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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