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午,市环境攻坚办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保局、公安局、彭桥镇政府等100 余人,出动大型机械2辆,依法对一大型石料厂进行拆除。市领导王新堂到现场查看。
此次所拆除的石料厂位于彭桥镇林山村,占地约10000余平方米,采矿证于2019年4月2日到期。因不符合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条件,市矿产办于4月3日下发通知,要求该企业按照“三不留”(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的标准,停止一切开采活动,并自行拆除有关生产设备,对矿区进行恢复治理。但该企业在接到通知后,拒不执行,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对该企业进行依法拆除。
据悉,4月以来,市环境攻坚办相继组织人力、物力依法对位于文渠镇的飞达砖厂和十林镇的丰玉新型建材厂进行拆除。这些“散乱污”企业共同存在环评不达标、产能落后、影响环境质量等问题,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企业。
在依法拆除前,市环境攻坚办、环保局等执法部门多次下发相关执法通知书,对当事人进行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教育,劝导他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共同捍卫美丽家园。由于被通知企业推诿扯皮,不予理睬,依照《国家环保法》《大气污染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强制拆除。
“下一步,市环境攻坚办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继续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出重拳,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全力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市环境攻坚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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