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 邓州2025年第1号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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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 发表于 2025-4-2 12:20:17|来自:河南郑州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郑州
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邓预征〔2025〕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邓州市范围内,涉及邓州市高集镇高集村;小杨营镇十字村;九龙镇九龙村;穰东镇草庄村;赵集镇赵集社区;裴营乡裴营村;十林镇十东社区;桑庄镇桑庄社区、东鲁营村;夏集镇夏集村;刘集镇刘集社区;罗庄镇罗西社区;腰店镇腰店村;构林镇贺营村、构林社区;孟楼镇晋公社区;陶营镇王良村;文渠镇文渠村;龙堰乡北店村;白牛镇白东村;张村镇张南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二、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用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三、工作安排(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邓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邓州市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其他事项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公告时间: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6日特此公告。
邓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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