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邓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更新公告:
邓政文〔2019〕103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裴营乡裴营村刘集镇刘集村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的批复
市政府办公室 2019-11-25
裴营乡、刘集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裴营村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的请示》(裴政〔2019〕48号)、《关于申报刘集村2019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的请示》(刘政〔2019〕111号)收悉。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豫财农改〔2013〕27号)和《河南省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豫财农改〔2016〕1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裴营乡裴营村、刘集镇刘集村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你们要按照上级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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