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利用“套路贷”诈骗12名大学生 南阳一犯罪团伙12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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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艾殁 发表于 2019-8-28 09:47:00|来自:河南南阳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南阳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周勤 贾震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潘志贤)受害人通过网络平台借款5000元,实际到手只有3500元,一诈骗团伙用 “套路贷”导致十余名大学生借款受骗。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针对在校大学生诈骗的“套路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该涉案团伙主犯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7000元,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李某伙同杨某租赁办公楼成立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招聘周某、袁某等成员。在李某、杨某的指使下,通过网络针对大学生群体以无担保、无风险、低利率等诱骗在校大学生贷款。

该团伙对外宣传是无抵押、无风险、低利率,借款5000元,期限7天,利息37元。事实上只要有人借款,该团伙成员将先支付1000元,这1000元须转到所谓的中介杨某的支付宝上,还得支付500元的中介费,贷款只给被害人3500元。如果被害人不能按时还款,该团伙以需找垫付公司垫付为由,收取250元费用,期限7天。被害人可以连续垫付,但每次均收取250元,同时每次均收取37元利息。

被告人邹某、胡某等人通过QQ、微信等发布广告,或通过中介联系、收集贷款客户的资料,并通过网上平台签订电子借款协议;被告人周某汇总后,推送给被告人李某、杨某进行审核;决定放款的客户由被告人李某和杨某交给被告人袁某等人放款;客户逾期不还由被告人甘某、张某通过QQ、微信发信息、给客户的父母及好友打骚扰电话、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进行骚扰威胁。
案发时,该团伙分别诈骗12名受害人,诈骗金额共计3774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该共同犯罪的主犯,被告人杨某、周某等人作为负责全部资料审核、放款收款的客服人员、放贷催收人员、作为客服业务员,对各自骗取的金额负责。李某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套路贷”形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分别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说,这起案例揭露了利用网络平台诱骗在校大学生“套路贷”的套路,提醒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要结合自身实际,理性消费、不要盲目借贷、不要相信所谓的“无抵押、零利息”等说辞,一旦身陷“套路贷”, 往往还不清借款、付不起利息、越陷越深。希望年轻人要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谨防被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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