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水污染防治管理“十禁止”:一、禁止向河道、水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清 ...
在线时间:8:30-17:00
0377-60908808
扫一扫,关注我们
下载APP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