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部委《廉租房保障办法》第162号,由申请家庭经所在居委会(或社区)申请,街道办事处入户核查、公示,经邓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和七部门(民政局、工商局、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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