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 邓州市关于鼓励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问题线索的通告(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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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在线 发表于 2022-3-19 13:5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商丘
关于鼓励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问题线索的通告(第7号)

当前,全国疫情持续蔓延,国内23个省99个地市相继出现关联疫情,疫情防控压力进一步加大。为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鼓励广大群众即日起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问题线索。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瞒报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2.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邓返邓未及时报告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人员。

3.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个体诊所、卫生室。

4.售卖退热药品的各类药店和个体诊所、卫生室。

5.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且未及时报备擅自外出的。

6.省外来邓返邓人员未向村(社区)、单位报备的人员,出省未向村(社区)、单位报备的人员。

7.未履行审批程序私自举办聚集性活动的。

二、相关要求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单位名称)、现详细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2.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询问详细,如实记录,接到举报线索后,要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或现场核查,要在3小时内核查完毕,情况紧急的要安排专人立即办理。

3.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处理措施

1.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有关人员,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经群众举报查实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根据违法违规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对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接受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关停整改。

4.对向患者售卖退热药品的各类药店、个体诊所、社区等一律给于关停整改。

三、举报联系电话

1.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0377-60320120

2.各乡镇(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


邓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8日
来源:邓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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