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 南阳小伙街头仗义执言惹来官司,法院:文明劝阻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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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发表于 2022-4-14 08:37: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一曲《好汉歌》淋漓尽致唱出了中华好男儿豪情万丈的正气、胆气与担当。然而,不知道从何时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从众心理,让街头巷尾仿佛少了些侠义。

当你在街头看到有人私自设置停车区并收费,是该挺身而出进行劝阻,还是冷眼相对避而远之?想必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古道热肠的南阳小伙小强选择了上前过问,不料想这一热心行为却招来一场官司……

4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的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给出答案:文明劝阻不担责!此案件为社会大众树立了正确而鲜明的道德导向,用威严的法律声音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小强被诉:热心调解“惹事端”
在那个已显寒意的冬日午后,和往常一样,在城区经营一家小卖店的老刘在店里忙碌。由于紧邻着学校,平日里,学生和接送学生的家长们都习惯把非机动车停放在店门口的人行道上。尽管人行道上就是市政管理处规划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但老刘和妻子认为该停车位停车后既影响其门前交通,又影响其生意,所以两人就用一根红绳绑在东西两棵树上,将停放区域隔离起来。

此时正值上学高峰期,看到又有学生钻过红绳将电动车停放在店门前停车位上,老刘立即出来让学生挪车。

“赶紧挪走,影响我做生意了。”“我的车子是停放在规划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上,凭什么让我挪走?”老刘和学生争辩着,声音还不小。

碰巧,刚送完孩子上学的小强路过此处听到如此争执后。由于其在道路停车监管部门工作,出于职业习惯及个人热心,他上前帮腔询问,并就相关停车位的免费停车情况作了详细解释。

老刘见来者说话有理有据便将其带到店内说话,并要求对方出示执法证。还未到上班时间的小强并未携带执法证,老刘见状认为小强是个多管闲事的骗子,情绪更加激动。

无奈之下,小强打算离开。正在火气头上的老刘却说出了“门口那么多人,你让我很没面子,你这会儿说不管就不管了”等言语。小强当即表示“我跟你道歉行不行”,让老刘消消气,后以要去给老刘拿烟为由离开。

最终,在老刘妻子的劝说下,小强得以骑车离开。

按照事件的正常发展,小强顶多自嘲“自己多管闲事”,老刘则会在怒气消散之后感觉不过尔尔。

然而,事件却走向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另一面——老刘在小强离开后两分钟,忽然倒地不省人事。随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为:急性冠脉综合征,脑血管意外。

随后,老刘家人一纸诉状将小强告上法庭,认为其冒充城管执法人员滋扰生事,在被人识破后,为了逃离现场更是不惜将人推倒,对老刘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做个热心人难道就这么难吗?我是不是错了!”欲哭无泪的小强对此震惊不已。

法院判决:文明劝阻不担责
“小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关键是要分析小强与老刘死亡的事实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小强是否存在过错。”

宛城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公安部门出警人员和法医联系沟通,反复观看现场视频,并到事发地和医院了解情况。

首先,小强作为一名在职的道路停车监管工作人员,出于职业习惯及个人热心行为,在非工作时间上前询问老刘为何不让学生在规划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上停车,其行为并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为维护公共利益的仗义执言,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小强的询问行为本身并不会造成老刘死亡的必然后果。而自身患有先天性高血压的老刘,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突发疾病不幸死亡,虽然从时间上看,两者具有先后顺序,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其次,小强对老刘的死亡无法预见,也不存在疏忽或懈怠,不存在过错。

“文明劝阻不担责,驳回老刘家人全部诉讼请求,小强不担责!”去年5月11日,随着威严的法槌敲响,该案审理完结,热心肠的小强忍不住掩面动容……目前,该案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判决书已生效。

社会热议:需对善良多呵护
掩卷沉思,4月12日,承办法官刘琳瑜告诉记者,用司法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才能消除挺身而出时的顾虑、扶危济困后的麻烦,才能让善行得到奖赏、让善意得到呵护、让善良得到弘扬。扶老助幼、解围纾困等义举,是社会期待的高尚行为,是皆应秉持的道德原则,也应是司法制度着力塑造的社会价值,只有公正司法才能让见义勇为更有底气。

随后,针对此案,记者采访社会各界人士,一起听听他们的看法。

“小强对老刘的行为予以制止,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践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积极表现,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种行为应予以鼓励并倡导”。接受记者采访时,国家一级律师、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毕献星认为,老刘的意外死亡固然令人痛心,但若据此判决小强承担责任,不可避免地将要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降低法院裁判文书的公信力,不利于发挥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及引领等功能,更与我们国家现行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相悖。

南阳师范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闫磊表示,法院的判决书不仅是裁判是非的标准,更是为广大公民树立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正确导向,法院认定小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既是对小强的慰藉,更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为热心助人者壮了胆撑了腰,也为今后人们再遇到此类情形时挺身而出解除了后顾之忧,从而创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局面。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曾经都有一颗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心,可是在看到那么多好人被讹、没有好报的事例之后,我们开始变得冷漠了。不是不想做好事,而是不敢。社会并不缺少好人,但需要对善良提供保护。这个案例,让咱们昂首挺胸做好人!”南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监事长吕宏庆的话道出很多人的心声。

(本文涉案人均为化名)

来源:南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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