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
《意见》提出,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交房交证3个阶段实施,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6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交房前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除了河南省之外,国内不少城市都已经探索推广“交房即交证”的模式,例如,江苏省早在2020年就出台政策,成为首个整省推广“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省份。
全省推行“交房即交证” 近年来,在房地产领域,购房者收了房,却长期办不到证,无法正常办理子女入学、融资抵押、上市交易、遗产继承等,住权与产权不同步已成为社会焦点问题。
记者了解到,河南省此次政策明确提出,从明年1月1日起,要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交房交证3个阶段实施,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6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交房前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也就是“交房即交证”。
《意见》要求,要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推动水、电、气、热、广电、通信等相关公共服务开户业务联动办理。要深化信息共享应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预售许可、房屋交易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推广证书邮递服务或颁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电子证明,支撑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验收、测绘成果审核、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
同时,要建立服务项目清单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清单,并依据清单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有关的审批、证照等手续,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健全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领域信用记录,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合同义务履行等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统一记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加强信用惩戒约束力度。
“河南省落实交房即交证的政策规定,客观上鞭策房企合规经营和按步骤严格落实流程,防范出现交房却迟迟不交证、坑了购房者的乱象出现,但需要购房者和房企注意的是,河南省此次交房即交证政策是针对明年新出让的土地,而不是指明年交付的房屋。”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该政策会使河南在房屋交付方面更加规范,即属于预售、竣工和交付三部曲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房地产开发和交付流程规划化、便捷化的重要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