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我市部分电动车驾乘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导致电动车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根据统计,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占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近50%;在涉及电动车交通死亡事故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占比98%。目前,佩戴头盔是对电动车驾乘人最有效的保护办法。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1、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员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佩戴头盔时要把安全绳系到适当位置。
2、杜绝危险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酒后驾驶、逆向行驶,严禁闯红灯。
3、家人主动劝导。每个驾驶者应以身作则,应主动劝告家人,驾乘电动车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
4、遵守交通法规,限制驾驶年龄。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一部电动车只能带一人(12周岁以下儿童)。电动车驾驶人应自觉学法、知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意外伤害。
佩戴安全头盔,事情虽小,安全事大。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请大家驾乘电动车出行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关爱生命,从“头”抓起。近期,邓州交警大队将开展驾乘电动车不配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届时将设立劝导岗,对骑乘电动车没有戴头盔的市民,采取现场手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安全法规条文的形式进行教育和劝导。
邓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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